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志伟,林兆基,林丽华,林丽好,林丽转,林国健,林国明,林慧君,林梓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04民初2662号 |
案由 |
遗嘱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国健:本院受理原告林志伟、林兆基与被告林丽华、林丽好、林丽转、林国健、林国明、林慧君、林梓宏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704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麻一东山里三路61号的房屋由原告林兆基、林志伟继承。案件受理费5800元及由原告林兆基、林志伟自愿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