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翠英,李毕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781民初59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毕胜:本院受理原告冯翠英与被告李毕胜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781民初5923号,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天。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