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 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