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 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运峰、翁宝强、毕银银、苏新兵、苏浩、祁铄达、翁乙玮、江苏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宏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港城速递广告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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