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结强,金伟洪,叶文德,谭金友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203民初23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伟洪、叶文德、谭金友:本院受理原告覃结强诉被告金伟洪、叶文德、谭金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03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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