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健健,郑燕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雄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825民初38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健健、郑燕妹:本院受理原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雄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825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