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荣力,梁论,梁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18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伦:原告韦荣力诉被告梁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0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粤1702民初185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房屋)。判决如下:一、被告梁论返还借款110000元给原告韦荣力,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梁论支付借款110000元的逾期利息(从2017年11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7.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韦荣力,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韦荣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