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涛,李纬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4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纬明:本院受理的张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纬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8000元给原告张洪涛。本案受理费7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纬明负担,此款由被告迳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