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兰芳,李浩,邓丽娟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1424民初681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浩:本院受理原告曾兰芳诉被告邓丽娟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21)粤1424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的所有判决;二、请求法院及公安部门追究曾兰芳采用不法手段讹诈钱财的违法行为,并判令曾兰芳还回骗取本人代其垫付的医疗费13288.6元和工友们被其假象骗取的人道主义捐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人民币15288.6元;三、请求法院判令曾兰芳因自身受伤并派社会人员恐吓勒索我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合计38万元;四、请求法院判令曾兰芳归还我垫付的第二次伤残鉴定费及上门鉴定服务费,合计39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责任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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