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岸,王秋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481民初2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秋兰: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岸与被告王秋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王秋兰,女,汉族,1984年8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紫金山居民区6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81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