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景峰,叶成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23民初10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成才:本院受理原告付景峰与被告叶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3民初106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