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小忠,郭永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永骏:本院受理杨小忠诉郭永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周一下午十三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