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符纪东,李彪, 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符纪东、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李彪: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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