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利华, 雷萨(昆山)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嘉纳(昆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纳(昆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利华:本院受理雷萨(昆山)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嘉纳(昆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利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15(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旅游度假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