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安邦, 丹阳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林安邦:本院受理的原告丹阳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报涉黑涉恶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和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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