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楼苏香,杨云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04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云富:本院受理原告楼苏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04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如下:1、被告杨云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楼苏香借款本金68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3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扣除已付利息800元;其中38000的利息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驳回原告楼苏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杨云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