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伟,邓大红,夏红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大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夏红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董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次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