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新利,庞瑞青, 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远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终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新利,庞瑞青:本院受理上诉人招远市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韦新利、原审被告庞瑞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民终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