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红玉,袁红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40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红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4民初4042号原告陈红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江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