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双菱戴纳斯帝电器有限公司,王锋,韩丽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53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双菱戴纳斯帝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锋、韩丽丽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04民初53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退还50000元预付款;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10时00分在路桥法院金清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