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狄鹏,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703民初772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狄鹏:本院受理的(2021)川0703民初7727号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狄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代为赔偿的保险金835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日下午14时在城郊法庭三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