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红,邓廷礼,黄舟蓉,邓元芳,景雪榕,景在军,张小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0114执1697-1702号
案由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小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红、邓廷礼、黄舟蓉、邓元芳、景雪榕、景在军与被告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4909-4911、4913-4915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追加张小梅为本院(2020)川0114执1697-170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小梅在未出资的25万元范围内向上述六原告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六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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