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斌,刘静,杨海燕,王学勤,罗国平,唐伯军,高伟,黄晓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10民终1120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国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宋斌与被上诉人刘静、杨海燕、王学勤、罗国平与原审第三人唐伯军、高伟、黄晓红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0民终1120号案件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