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惠君,魏章龙,段立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307民初3060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章龙、段立军:原告冯惠君与被告魏章龙、段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06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段立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480000元(自2019年11月27日起暂计至2021年6月26日);3.判令被告魏章龙对被告段立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02日15时30分在第五十九审判庭(横岗工作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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