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青春, 东阳市白云珂玥汽车租赁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6657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青春: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白云珂玥汽车租赁店与被告熊青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