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华芳,刘玉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玉茜:本院受理原告戴华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九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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