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飞飞,孙志,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易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789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志、浙江易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飞飞诉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102民初7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上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124室综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