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明群,李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 ,杭州远顺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明群、杭州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李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诉被告张明群、杭州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李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