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利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885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利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被告万利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8858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万利苹立即偿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399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