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西芳,张彩茶,金倩,朱高强,金福英,胡凤娟, 金华市欣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华市欣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张彩茶、金倩、朱高强、金福英、胡凤娟:本院受理原告孙西芳与金华市欣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张彩茶、金倩、朱高强、金福英、胡凤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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