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超,孙俊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30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俊康: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3043号原告常超诉被告孙俊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