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文峰,王中领,闵从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13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中领、闵从勇: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1304号原告武文峰诉被告王中领、闵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