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森,钱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钱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森与被告钱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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