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莉,王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12民初38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风(四川省富顺县东湖街道芭蕉村):本院受理原告田莉诉被告王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2民初3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田莉借款139811元。如果被告王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由被告王风负担。原告田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王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