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 成都光图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0075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光图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0075号原告张静与被告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工资3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