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伟,李娟,任让,张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94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伟、李娟、任让、张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9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袁伟、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49900.34元、利息15329.19元以及罚息(罚息从2016年9月3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2021年5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付清之日止,以449900.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