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孝清,徐文洪,蔡金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4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文洪、蔡金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孝清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们立即支付租金7627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288250元;2.确认租赁合同已被解除,被告立即腾退案涉厂房和土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345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