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文革,郭永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永峰:本院受理原告钟文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早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