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锋,高蕊,赵健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11民初114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健凯:本院受理原告高锋、高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1民初114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