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巧玲,广源时装公司,王桂超,柴爱丽,王桂林,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东莞市虎门广源大酒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民终21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巧玲: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东莞市虎门广源大酒店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一审被告广源时装公司、王桂超、柴爱丽、王桂林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民终213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8元,由东莞市虎门广源大酒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