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贤祝,万军,蒋恩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053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军、蒋恩霞:本院受理原告付贤祝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10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你们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付贤祝劳务费5765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4455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3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621元、公告费48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