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洁晨,曹美莲,第三人-, 肥城华益晨燃气有限公司 ,青岛华益晨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3146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美莲: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洁晨诉被告曹美莲、第三人青岛华益晨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肥城华益晨燃气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45元,公告费750元,合计1879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