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龙彬,魏广德,瞿明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683民初19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广德:本院受理的原告袁龙彬诉你及瞿明斌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68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魏广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袁龙彬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2,000元;被告瞿明斌在前述借款本金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魏广德负担(被告瞿明斌在案件受理费10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