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金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岱山县腾程石油营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921民初13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金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岱山县腾程石油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金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浙0921民初1386号立案,因你公司住址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