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青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214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青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诉被告张青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张青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39207.98元、手续费840.04元、违约金6754元、利息7683.91元(暂计至2020年12月12日,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被告还清款时止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给原告;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