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子云,谭立红,周粤宁,周小平, 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281民初2326号 |
案由 |
车库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立红:本院受理原告曾子云诉被告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谭立红、周粤宁、周小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281民初2326号,原告请求判令:1.不得执行登记在谭立红名下的坐落于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北路3号之一启明花苑B1幢首层7号车库,并解除对该车库的查封;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届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