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丽平, 深圳市众佳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97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丽平:本院受理的深圳市众佳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丽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佳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458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丽平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袁丽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应份数的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