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建生,纪曲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87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曲华:本院受理的华建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纪曲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华建生支付工资款369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款项,本院不再退回。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应份数的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