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超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7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超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诉被告刘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302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