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雪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17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与被告王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