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赖伟杰,梁安,王道敬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5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道敬:原告赖伟杰与被告梁安、王道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安、王道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伟杰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21657.76元以及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4943.7元;二、被告梁安、王道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伟杰支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利息以121657.7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梁安、王道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赖伟杰支付律师费8000元;四、驳回原告赖伟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48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337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3375元,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04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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